山西柳林首富 山西柳林首富一审被判死缓 他背负19项罪名震惊全国
11月5日上午,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鸿志等人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被告人山西灵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柳林蒙门运销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作出公开宣判。
审判发现
2005年以来,被告人陈鸿志、高海平、刘平等人依托陈鸿志经营的企业,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2006年底,他们正式成立了以陈鸿志为组织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,组织结构稳定,层级清晰,职责分工明确,成员70人以上。该组织通过开办公司、企业“保黑”业务,通过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强迫交易、非法采矿、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、非法占用农用地、不报告安全事故、妨害信用卡管理、隐匿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“保黑”,获取巨大经济利益,经济实力雄厚。该组织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,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。为建立、维护和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力、影响力和利益,该组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犯罪100余起,其中犯罪事实91起,违法事实27起,涉及罪名18项,侵犯了不特定人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。该组织通过操纵选举控制农村基层政权;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和纵容,称霸一方;实施故意伤害6起,造成1死8轻伤,寻衅滋事11起,致多名受害者轻伤。进行了17次非法拘留,拘留了30多人。上述暴力犯罪是地方性的。形成威慑;周边企业煤炭资源跨境被盗总价值高达40亿元,对煤炭资源和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破坏;长期以来,不少银行以虚构合同、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贷款近600亿元,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管理秩序。该组织在山西省柳林县影响很大,严重破坏了柳林县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
依法审判
被告人陈鸿志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迫交易罪、窝藏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抢夺、破坏生产经营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非法采矿罪、骗取贷款罪、收受票据罪、不报告安全事件罪、妨害作证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隐匿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、帮助毁灭证据罪。
被告人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。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
被告人张、、高建彬、李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;
对冯、陈福祥等6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;
被告单位山西灵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柳林蒙门运销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共计40.4亿元;
依法追缴、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和收入约80亿元。
被公诉机关指控的胡永发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,决定终结审判。
一些被告人的家属、NPC代表、CPPCC成员、记者和各界代表出席了公开宣判。
原标题:刚刚!陈鸿志等78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