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购 假离婚 “假离婚”就能不限购 以为能瞒天过海 卿哥劝你醒醒吧
清歌普发
楼市火爆,但受限。
面对飞涨的房价,
买房不是心跳那么简单。
房地产市场政策是接力推动的。
许多人对限购感到气馁。
但是有些人很绝望,
想通过“假结婚”“假离婚”获得买房资格。
接下来,
请走进今天的案例故事,
看这波操作能不能钻系统空,
还是用竹篮打水空?
情形
例子
详细的
感觉
2001年,从河北来到浙江杭州工作的小青遇到了杭州人小明。他们自由恋爱后,手拉手走进了婚姻殿堂。婚后他们住在婚前小明一个人买的70平米的房子里,然后就迎来了可爱的女儿的芳心,一家三口幸福的生活在一起。
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,70平米的房子显得有些狭小。小明心里愧疚,觉得老婆女儿跟他住一个小房子,太委屈了。而且,由于这几年有些积蓄,小明想着改善住房条件,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,这样至少可以给妻子提供一个更衣室,给女儿提供一个自习室。小青也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。他们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看了一套二手房,总价280万。房子的大小和位置都很有趣。
遗憾的是,浙江杭州开始实施限购政策和银行贷款限制政策,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要交房价总额的60%。这让他们很尴尬,积蓄有限。他们确实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,但他们想买房子。后来小明提出,可以通过“假离婚”以小青的名义买房,这样可以享受30%首付的政策,买房后再复婚。小青也认为这个方法可行。他们赶紧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约定婚前70平米的财产仍归男方所有。
情形
块
结
水果
离婚登记后,由于其他原因,购房仍需首付60%。小明集资150多万元,通过亲友众筹和银行贷款转给小青,按小青的意愿以小青的名义买下了房子。
但房子买下后,小青以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再婚。如果再婚失败,他们分割房子的财产,但一直无法达成协议。为此,小明起诉法院,要求:一、确认前述房屋为双方共有;二是责令小青赔偿房子折让200万。
法律
庭院
法官
决定
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受理后认为,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可以确认小青和小明有协议以离婚名义共同支付购房款,享受购房优惠政策。而且离婚登记后,小明陆续给小青转了150多万,小青也认可她离婚后收了那么多钱。所以,房产确实是双方共有的。根据双方出资比例,也可以确认房屋份额。
最终小青和小明达成协议,该房屋归小青所有,小青应向小明支付180万元的折价补偿。鉴于小青无力弥补小明,只能把房子挂了卖了。付了小明补偿金后,她打算用剩下的钱买套小公寓住在杭州,或者带女儿回老家。
给小明,
最初想改善住房,
为了给妻子和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,
我没想那么久,
我失去了我的家,我的女儿认同了我。
后悔。
部长
兄弟
全体的
法律
《民法》第298条
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。
《民法》第303条
共有人为了维持共有关系,约定不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按照约定,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,可以请求分割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,共有人可以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要原因需要分割时请求分割。因分割受到损害的其他共有人,应当给予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。
《民法典》第1080条
完成离婚登记,或离婚判决,调解生效,即解除婚姻。
婚姻是神圣的,
有了空这层“夫妻关系”的外壳,
钻取系统的空
傻子终究会自欺欺人。
婚姻没有真假,你哥提醒你:
真诚对待每一段社会关系,
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
做,珍惜!